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海南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将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位考生周知。
一、复试时间地点
(一)我校复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4月15日,因具体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学院发布的复试通知,了解所报考专业(方向)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复试内容等相关信息。
(二)调剂考生须在调剂系统中及时回复复试通知,以免错过调剂系统限定的48小时时限。
二、复试内容
(一)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部分学科)、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听力能力测试)、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
(二)专业笔试(实验操作)科目、加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体检
(一)所有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二)体检需空腹(早上8:00)抽血,复试报到当天持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到指定医院填写体检表,办理体检手续,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
(三)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请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体检结果异常或需要复检时便于电话联系。
四、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考核结合)
复试考生需下载《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http://f.hainnu.edu.cn/2017/0322/20170322100109362.doc
根据表格说明,请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审查盖章密封,在复试报到时提交。
五、考生资格审查
(一)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的有关要求,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考生登录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在招生工作信息下载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及《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等复试相关表格,报到时连同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审查。
(三)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带材料:
1、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与《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http://f.hainnu.edu.cn/2017/0322/20170322100110609.docx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生提供在学证明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7年4月30日);
4、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两年以上)、 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学习证明及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一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7年4月30日);
7、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8、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9、《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察表》1份;
10、申请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定向培养合同。
12、相应科研成果、获奖及相关辅助材料(自愿提供);
13、学院要求额外提供的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1-9及13为所有考生必须提供,10、11针对个别考生,12为考生自愿提供,请各位考生须知!
六、其它
1、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处招办页面及所报考学院网页发布的各项通知和公告。
2、个别一级学科的招生计划,是分配到各研究方向,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录取,考生须认真阅读学院复试通知(实施细则)或复试报到时咨询学院。
3、复试结束,录取名单确定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海口市区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本人到学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者,受委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
3、海口之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初通过邮政EMS依照报名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寄出。考生通讯地址、收件人及电话如有错误或需更改,请于报到时在各学院进行登记,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收取录取通知书。
4、有关新生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等的说明,请参看http://yjsc.hainnu.edu.cn/html/2014/xiangguanzhidu_0519/8294.html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