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过程,是保证录取质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2017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海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统一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2、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需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以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具体职责如下:
(1)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以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依据,结合本学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应包含各专业复试内容与形式、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入学总成绩合成办法、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本学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内容,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各学院确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必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并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负责遴选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针对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法以及复试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系统规范。
(3)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B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调剂考生依据调剂复试办法筛选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审查复试小组提交的拟录取名单,确认无误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
(4)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各相关环节(试题的命制、收发,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保密,考场的安排与布置等)的监管。复试结束、成绩公示后,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或申诉时(质疑或申诉需有时间限制,一般为复试成绩公示后三日内),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3、各招生学院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各学科带头人作为复试小组组长,是本学科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小组基本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实际,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组织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与实践能力考核。
(2)根据考生复试的实际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成绩,并确定各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提交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三、复试名单确定及复试时间与通知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成绩依据
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B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即B区国家线)。
2、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研究方向)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3、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复试比例,按报考(调剂)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一志愿考生),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调剂考生依据调剂复试办法筛选、确定复试名单)。(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计划的学科,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来确定复试资格的学科,应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说明)
(第59条部分内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复试时间
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全部复试工作需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结合实际,确定3月25 日至4 月15 日为各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各招生学院以此为依据自行确定本学院具体复试时间。
(三)复试通知
1、复试名单确定后应及时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招办在学校网页上予以发布。
2、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到、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等),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
四、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各学院须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体检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自行组织完成,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与《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生提供在学证明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7年4月30日);
4、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两年以上)、 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学习证明及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一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7年4月30日);
7、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8、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9、《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察表》;
10、申请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定向培养合同。
12、有相应科研成果、获奖及相关辅助材料的考生,可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各招生学院需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注:以上材料,除成绩单留原件外,其他均需留存复印件备查(A4纸型),按人装订,《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年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承诺书》订于第一页,按资格审查登记表考生顺序排放。)
五、复试内容、形式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环节均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需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专业课考核
采取笔试形式,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美术学除外),满分为100分。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均由各招生学院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区别,避免重复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专业科目(参看招生简章),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需严格执行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时间一般为每科3小时。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有任意一科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二)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采取面试形式,总分80分,每位考生综合能力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考生既往学业表现和各种潜在的能力素质。每位考生面试试题难易程度要尽量一致,要当场给出面试分数。面试情况要在《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评分表》中做好详细记录。
招收专业学位的学院应结合各专业学位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样,总分20分。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招生学院存在困难,可自行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协助。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听说测试时,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外语测试也可放在综合能力面试时进行。具体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实施办法》执行。
(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由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专业(研究方向)特点的实际需求来设置(不统一要求),可设置单独环节,也可纳入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环节要求现场多人评定成绩(取平均分)。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办法,须提前制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包括考核内容、总分、评分标准及方法,以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复试成绩中的权重等。
(五)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所在学院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若有特殊因素,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含笔试)。
(七)说明
1、面试评分以学校拟定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面试参考评分表》》、《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及《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参考评分标准》为参考,面试时,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2、报送面试成绩时,须将现场评分的所有原始表格一并报送研招办。
3、面试时要做好记录,复试记录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为保证综合面试评分的公正性,要求对面试过程及现场评分环节,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以备复查。
六、成绩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由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按比例合成,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的权重,由各招生学院自定,但原则上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50-70%的范围内,面试成绩权重不低于30%。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 **% + 面试成绩(总分100,含外语)×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 **%
美术学专业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00)÷2 × **%+面试成绩(总分100,含外语)×**%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2、计算公式: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 × **%+复试总成绩× **%
(三)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与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需在各招生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执行。
七、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当我校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需要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的具体原则、要求及程序参看我校发布的《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报到后进行,为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有效,体检统一安排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体检者不能录取。具体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九、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
2、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其名额可由各招生学院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各学院须做好自愿放弃考生的记录)。
4、复试结束后3日内,各学院需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入学总成绩。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全校拟录取名单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二)录取审核
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办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学院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考生与考生学院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低于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四)招生计划管理
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在调剂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收回,重新分配,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
若专业招生计划,按学科研究方向分配,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录取的学科,各招生学院在《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须明确说明并告知考生如下内容:
①***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招生研究方向,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取得复试及录取资格;
②各方向招生计划为 :***
十、复试工作纪律要求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回避制度。各招生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5、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有关招生学院进行复议。
6、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各学院须进一步加强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考场的管理。笔试考场须按标准化考场安排与管理,应张贴考号,配备足够的监考人员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综合能力与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需全程录音、录像。
7、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学院,由考生所在学院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学院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电话:0898-65805539
办公地点:龙昆南校区第二办公楼四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57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