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提前交卷出场时间只能在考试结束前30-15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特别提示
一、考生务必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二、禁止考生携带《考场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挎包、书籍等)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违者视为考试违规,将按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
三、如果考生携带有规定以外的物品(如包等,特别是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了考点,必须将这些物品放在考场教室门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点不承担这些物品保管和遗失赔偿责任。为了避免个人物品遗失,请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
四、按照本次考试管理规定要求,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向监考员出示所携带的金属物品,并接受监考员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的安全检查。考生如果携带含有金属成份的物品(特别是手机等通讯工具) 接受检查,探测器将自动报警,考生必须对报警部位作出解释并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不配合检查或者携带规定以外物品的考生进入考场。希望考生加强自律,配合安全检查。
五、考生须在开考前40分到达考点接受身份证鉴别仪对第二代身份证读卡认证和安全检查。各科开考15分以后(即上午8时45分以后、下午2时15分以后)考点将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果违规,应接受和配合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处理,签署并接收《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
七、自命题科目考试时,均为按考生单独封装的试卷袋,须考生自行拆封,请携带胶棒和文具小刀。
八、考试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希望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九、建议女生扎好头发,不要让头发遮住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