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2015]1号 教育部 2015年5月7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现就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1.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是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
2.基地是培养单位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是产学结合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地建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案例教学,改革教学方式
3.重视案例编写,提高案例质量。培养单位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要积极组织有关授课教师在准确把握案例教学实质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致力于案例编写,同时吸收行业、企业骨干以及研究生等共同参与。鼓励教师将编写教学案例与基于案例的科学研究相结合,编写过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开发和形成一大批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4.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创新教学模式。培养单位要根据培养目标及教指委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案例教学的具体要求,规范案例教学程序,提高案例教学质量,强化案例教学效果。加强授课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交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参与、团队合作,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5.加强师资培训与交流,开展案例教学研究。培养单位和教指委要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师资培训和交流研讨,推出案例观摩课和视频课,帮助教师更新教学观念,了解案例教学的内涵实质,准确把握案例教学的特点和要求,熟练掌握教学方法,提高案例教学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开展案例教学。同时,组织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解决案例编写和教学中的难点问题,探索提高案例编写和教学水平的思路与方法,为推广和普及案例教学提供指导。
6.完善评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评价标准,调动教师和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单位要把案例研究、编写、教学以及参加案例教学培训等情况,纳入教师教学和科研考核体系。有条件的教指委和培养单位,可以组织开展优秀案例、优秀案例视频课评选和案例教学竞赛等活动,引导和推动广大教师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实施案例教学。
7.整合案例资源,探索案例库共享机制。鼓励不同专业学位类别之间、培养单位之间积极开展案例研究、开发和使用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完善案例库建设、管理和使用办法,提高案例使用效率。有条件的机构、组织和培养单位可以充分运用网络媒介和信息化手段,搭建案例研究、开发、使用和共享的公共平台。整合案例资源,支持建设“国家级专业学位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
8.加强开放合作,促进案例教学国际化。各培养单位和教指委,要积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逐步将国内优秀案例推向国际,展示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成果。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引进国外高质量教学案例,加以学习和借鉴,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案例教学体系。
三、加强基地建设,推进产学结合
9.创新建设模式,构建长效机制。培养单位要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创新,讲求实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合作单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建设相关课程、参与培养过程、评价培养质量,建立产学有机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以基地建设为纽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文化传播等多元一体、互惠共赢的资源共享机制和合作平台。
10.健全标准体系,规范基地管理。培养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定位,紧紧围绕行业和区域人才需求,分类制定基地遴选与建设标准,建立一批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规范化基地。协调合作单位,建立健全基地管理体系,组建基地运行专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明确各方责权利,推动基地科学化管理。针对不同专业学位类别,建立多样化的基地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自我评估,重点考核基地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
11.严格培养过程,创新培养模式。培养单位要依托基地,建立健全合作单位在招生录取、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等方面全程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合作机制。会同合作单位,根据培养方案,结合基地实际,制订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培养细则,明确培养考核要求,落实学生在培养单位与培养基地的时间分配和具体培养内容,加强对基地期间培养过程监督。要紧密结合基地实际,创新培养模式,通过采用阶段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2.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型”团队。培养单位要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在合作单位中遴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导师,建立基地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升基地导师实践指导能力和水平。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建立校内外导师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参与指导,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师型”团队,实现培养单位人才培养规格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
13.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示范引领。各教指委和省级教育部门要悉心指导基地建设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示范性基地遴选和优秀实践教学成果评选,积极推进示范性基地建设工作,发掘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示范引导。各培养单位应会同合作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基地建设和实施方案,以创建示范基地为驱动,大力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先行先试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四、加大投入,完善政策配套和条件保障
14.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创造条件,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设立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为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通过人才培养项目、实验室建设、联合科研攻关等途径加大对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15.各教指委要加强对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的指导,研究制定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积极推广普及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经验,引导培养单位做好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工作。
16.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区域内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经费支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工作。
17.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情况将作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省级教育部门和教指委要针对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发展。
教育部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