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刘洋洋同学于本学期私自利用研究生教室家教,违反了学校关于研究生教室使用的相关规定,特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全校研究生以此为戒,认真贯彻使用研究生教室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校纪意识,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职责。
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