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激励研究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毕业研究生的整体水平,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尊敬导师、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读研期间,学术型研究生须以海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实践技能提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2012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作破格条件;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任何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不能按时毕业者;
(4)在读研期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6)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7)拖欠住宿费者。
7.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毕业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行制定评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应遵循民主评议和院系研究生工作小组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3、学校公示。研究生处将各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向全校研究生公示三天。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于5月20日之前将学院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表和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交研究生处201。
2、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附件:1、 201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
2、 海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研究生处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