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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012-05-17 12:00:00
来源:
当前位置:
研究生招生1
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住宿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2002]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学校提供的宿舍内住宿;如本人特殊原因,需要外出住宿的,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因研究生本人身体原因,不适合在集体宿舍住宿者;
(二)家在本校区的教职工子弟;
(三)夫妻双方的另一方来琼陪读者;
(四)家在海口市内或在市内购房者。
二、需在外住宿的研究生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再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批准,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到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生书面申请一式三份,交公寓管理中心原件一份,研究生处备案一份,研究生本人保留一份。
三、申请不在校内公寓住宿者,需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四、校外住宿的学生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以律己,洁身自好,没有不良的言行,树立当代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校规校纪,按时上课学习,不迟到早退;
(三)遵守社会公德。
五、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六、在校外住宿违反校规校纪者,一律按《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规定适用于海南师范大学所有在籍研究生。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